独立学院将开始进入过渡期,五年内,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昨日,教育部公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前,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管理文件主要是教育部2003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比《意见》与《办法》,不难发现,独立学院的办学门槛提高。
《意见》仅明确独立学院申请者为“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办法》明确要求,“母体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对投资方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对投资方为个人的,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都有赖于“母体高校”的光环招生。随着独立学院自主颁发学位的施行,其背后的“母体高校”光环效应将正式消退,独立学院将渐渐向完全的民办高校迈进。
《办法》还规定,独立学院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湖北有些独立学院在“触规”边缘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而湖北一所高校举办两所独立学院的院校数就达6个,武大、华中大、武科大、华师大、湖工大、长江大学都先后举办了两所独立学院。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而一些省属高校举办的和办学地在地市州的独立学院,其“母体高校”尚不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教育部门统计,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湖北现有独立学院31所,是全国独立学院最多的省份。湖北独立学院在校生达23.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2%,超过了1998年湖北省高校在校生总数。
武科大中南分校高等教育所的廖小磊分析,《办法》里有很多“一般”,也就是说有例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只能办1所独立学院,事实上,有些院校办了两所独立学院,不符合这个规定,但已经办起来了,也就属于例外了,但肯定不能再举办其他独立学院了。
中南分校党委书记方思清认为,独立学院的招生和就业是相连的,但文科等一些好办的专业办学成本较低,但不太好就业,工科一些好就业的专业涉及实验室设备等投资,办学成本较高,又不太好办。这是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矛盾。独立学院作为国家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产物,前几年扩大规模容易,现在要真正提高办学水平却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