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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中职学校今秋开学收费标准出台, 校服费、牛奶费、补课费等免收
■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严禁各学校“先收后退”,违规者将严处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物价局公布今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今年,教育主管部门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将取消八类收费项目,且严禁各学校“先收后退”,否则将严处违规学校及当事人。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不得在学校开学报名时集中收取,学校也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
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其收费标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开学后,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中小学校也要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等费用和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地方教材等费用。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学校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另外,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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