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限塑的范围已经明确,除了商场和超市外,集贸市场、小超市、折扣店、家居建材店均不得向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昨日,刚刚从北京参加商务部会议回来的武汉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处负责人祁广新表示:为遏制“白色污染”,即使有难度武汉也会坚决执行。
集贸市场违规开办单位担责
商务部《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目前武汉商务、工商等部门正在制订执行方案,近期可能会有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出台。
据悉,该办法将有偿使用塑料袋的实施范围限定为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更是详细解释为: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各种集市等。
祁广新昨日告诉记者,在18日商务部召开的限塑会议上,有与会代表曾对限塑范围覆盖到集贸市场等地点提出过异议,但最终还是达成了共识。
记者还获悉,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等若违反限塑规定,将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塑料袋采用自定价原则
“限塑令”后,塑料袋该卖多少钱?
对此,武汉商务主管部门解释,塑料袋不属于价格法中政府定价范围。而目前,武汉各大超市拟推出的塑料购物袋价格根据规格不同,每只价格大致在0.13元到0.3元之间。
据了解,在“限塑令”出台前,很多企业建议明确设定最低限价,以免因塑料袋定价不同引起顾客分流。但商务部认为,由于塑料购物袋并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可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情况,所以应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但是,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得遏制“白色污染”的目的落空,商务部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同时,还规定了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